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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明确国有企业聘用人员规定

时间:2023-05-18 23:00:13

  [导读]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山东日照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山东日照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包括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市、县(区)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备案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备案、招聘简章网上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依托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网上统一发布平台。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活动结束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及时办理招聘人员就业、人员流动及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国有企业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备案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人员流动、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落实好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招聘派遣制员工的,要依法规范管理使用,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做到同工同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员工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督,促进就业机会公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内容。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问题突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国有企业建立公开招聘制度,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升人力资源选拔素质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促进平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