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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优抚政策

时间:2023-05-10 14:56:27

  国家近年来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待优抚政策,,、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教学〔2013〕8号文件;总参、、、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参动〔2013〕69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黑政发〔2013〕9号文件等等,简要归纳总结如下:

  一是在入伍方面。大学生享受: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使用,前三项意思是在同等条件下,对大学生应征要优先办理,第四个优先是指,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二是在学业方面。对于在校大学生未学完的学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保证复学,无后顾之忧。国家规定的比较细,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考虑得比较周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将高校新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6)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三是在就业方面。退役后就业的优惠政策,总结起来就是优先录用、考试加分。黑龙江省规定,在校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

  (6)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7)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8)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四是培养使用方面。2008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做出了相应规定。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使用。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五是在经济方面。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第一项是基本补助,包括第一项退役金,是你两年服役期满后部队发给你10000元退役金。退役金是按照服役每满一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服役期间荣立各种荣誉的,还可按比例累加;第二项当兵家庭优待金,农村兵家庭标准为每人每年6200元,两年是12400元;城镇兵为每人每月260元,两年共6240元,这是直接发给入伍大学生家庭的钱;第三项是黑龙江省对服役期满的士兵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农村退役士兵标准为安置地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城镇为安置地上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因此这项标准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有所不同,而且这项金额国内各省各地也会有所不同。补助资金在士兵退役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这三项基本补助是每个服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都可以享受的补助。还有就是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就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生和毕业生的叫法不同,但实际意思是一样的。。这个是最高的标准,如果超过8000元,还是按照8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如果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贷偿。

  第二项是额外补助的金额,就不是每个义务兵都有的了。黑龙江省对应征入伍的我省高等学校本省户籍的在校生额外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16000元,这项只有在校大学生才有,这项金额由省财政保障10000元,另外6000元由在校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解决。

  此外对于进藏后和高原兵,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还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进藏兵同时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优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