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地区试行中考二次考试”、“师范类实行大类录取二次选拔”……近日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9方面详细列举了32项实施意见,昨天江苏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本报记者同时邀请业内专家,对《意见》中所涉热点内容作深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