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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调研报告(1)

时间:2023-05-10 14:56:27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两到三岁。从我院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自现行刑法颁布实施时的1997年起至1999年,每年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在89起之间,年龄最小的16岁,主要涉及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而到了2000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翻了近一倍,为15件。近两年,即2001年和2009年,每年所审结的此类案件已近30件,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出现了多起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涉案类型更广,涉毒案件出现并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了幼女、投毒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而数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被告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其中不少人只是小学文化,而高中以上文化的非但极少,即便有也以在校高中生为主。从涉案的罪名来看,盗窃是城乡未成年人共同涉足的高发案件,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城镇待业未成年人的多发案件,而幼女、投毒则基本发生于农村未成年人。而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看,无论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家庭管教条件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很多都是贫困家庭。从这一组数字不难看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待业青年多,甚至还有不少的在校学生;二是十六、七岁的多;三是初中文化程度的多;四是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多。这一现象与全国的普遍现象相一致,其飙升数字的背后正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上升的严重性。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探讨未成年人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谓未成年人,按心理学划分年龄段是指少年时期至青春期,即指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暴风骤雨期”,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要么是由于刚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的大脑发育还不健全,学习到的全部都是书本知识,对于很多的社会现象又不知道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是被法律所保护的还是违法的,这样,就很难分辨是非,一旦失去控制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甚至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要么就是由于身体各项机能已经基本上发育成熟,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的生活设计,都有自己的主张,而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林某曾经是东北一所中专校的学生,后因犯错误被学校除名,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严重偏斜,返乡后便四处漂泊,1999年开始盗窃,但作案后又有深重的负罪感,便在南京找心理医生治疗,后在心理医生的劝说及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2001年1月被减刑提前释放后,他有了重新做人的打算,但是,当他看到自己的母亲含泪从拒绝收留他的亲戚处回来后,他那仅仅是想在这个当包工头老板的亲戚处谋一份简单工作的愿望破灭时,他又受到了深深的刺痛,绝望一下占据了他的整个身心。不久,他又伸出了罪恶的手,在短短1年内,疯狂流窜作案52起,盗窃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23000余元,基本被其挥霍。法庭上,他显得异常的冷静,但对自己的剖析却是深刻的:“对社会、对家庭我都是有罪的,当我每次盗窃后都会有深重的负罪感,但又不能自拨,于是我就用偷来的钱酗酒,天天吃在饭店,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只要能陪我喝酒,我都请客,以此来麻醉自己。”庭审后,合议庭的每一个人都感到一种深深的压抑,在深感其罪不可赦的同时,都在议论同样的话题,如果他的那个亲戚能拉他一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如果他自己再坚强一点,他是完全有可能摆脱过去,重走人生之路的。

  2、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毒”现象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未成年人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错误地将犯罪当成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学业无成,对前途倍感渺茫,又眼高手低,不愿意在社会这一大市场中去寻123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