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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2023-05-18 23:00:13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XX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厂各作业区、科室。

  3职责

  XX厂安委会对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XX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XX厂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XX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目标监控

  4.3.1.1生产技术科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4.3.2.2半年考评。每年6月底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详见附表。

  4.4评定与奖惩

  4.4.1评定

  4.4.1.1各作业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95分(含95分)以上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2表彰

  4.4.2.1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4.4.3惩处

  4.4.3.1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连续2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安委会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 《安全绩效考核表》

  6.3 《培训记录》

  6.4 《文件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