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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官网】

时间:2023-05-18 23:00:13

  继续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教育形态,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整理了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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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中小学教师个人或者中小学校集体组织全校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组织的远程培训学习,通过当地学习中心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统一制作的学习卡。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使用学习卡的卡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注册并通过财务缴费确认后,即取得远程培训学籍,成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远程培训学员,学习管理系统自动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档案。

  第三条 学籍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一个培训周期。特殊情况下根据参加培训者的申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审核确认。

  二、课程学习

  第四条 学员使用注册时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和学习卡密码,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主页上的“学习园地”。学员可以在学习园地里面参与“公共论坛”的交流,也可以浏览网上的“课程资源”。

  第五条 学员进入“个人空间”进行选课学习。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学习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范围和学时、学分,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学习兴趣选取课程。对于选取学习的课程,网上提供教师辅导与答疑,学员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学习和参加考核。未选取的课程,无法参加辅导、阶段考核以及最后的考试或考查,不能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学分。

  三、作业与考核

  第六条 学员按照培训计划选取的课程,应按照要求参加网上的辅导、答疑,并按时提交作业,也可以结合教材和光盘课件自学。作业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的课程结业考核。具体的作业题型题量,以及课程结业的考核方式,按照每门课程的具体要求制定。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课程的培训学时、学分,记入培训学籍档案。

  第七条 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学员平时上网学习课程、参加辅导、答疑以及讨论的情况,连同作业成绩,作为课程学习的平时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记入课程总成绩。

  第八条 学员选课后,在一个学习期限内有两次课程结业考试(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结业考试(考核),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并交纳一定的补考费。

  四、奖励和处分

  第九条 学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在结业时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员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2.在完成的作业中有严重抄袭行为,不得参加考试。已经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合格的课程,取消考试成绩。

  3.学员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BBS或CHAT-ROOM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学籍的处分。

  4.学员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取消学籍的处分。

  5.取消学籍的学员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一条 对学员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远程培训学籍档案。

  五、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学员注册并经过财务确认后,系统管理平台记录学员基本信息,同时记录学员选课学习的详细情况、作业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合格的培训课程,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与学分。

  六、结业与发证

  第十三条 培训学员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记录相应的课程学分、学时和成绩,并验印认定。未修满规定课程学时和学分,不予颁发证书,只颁发成绩合格课程的《课程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