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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拟享户籍多项同等权利

时间:2023-05-10 14:56:27

  居住证

  居住证的功能定位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申领条件及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

  ● 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 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在居住地享受的各项便利: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 机动车登记

  ●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 办理生育服务证等

  居住证拟享户籍多项同等权利

。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为了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2012年底报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基础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及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意见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稿同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http://www.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重要一步

。相对于现在各地标准不一的申领条件,意见稿规定,只要在设区的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与局部的试点不同,“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成为热词其实经历了一个过程:2010年,;2012 年底,;2013年11月,,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不难发现,“居住证”之所以大热,实因为它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人们在“居住证”的身上,看到了制度变革的希望。

  众所周知,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一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而且形成的时间久,涉及的领域多,协调的难度大,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可以认为,只要中国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格局无法根本改观,中国的户籍改革就不可能一蹴而就。是否客观认识这种困难,将决定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

  毫无疑问,实现居民的自由迁徙是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但因为客观困难的制约,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又必须作出一些过渡性安排。居住证制度扮演的就是这样的角色。也许它并非最好,但却可能是目前最恰当的角色。

  这个角色的出现,象征着中国将告别暂住证时代。从“暂住”到“居住”,虽仅有一字之差,却有着质的不同,暂住证的功能主要是便于对非常住人口进行管理,不附带任何福利,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即提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福利已附着于居住证上。这种质的区别既反映了社会治理思路的变化,也表示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媒体已经注意到,相对于以往各地标准不一的居住证申领条件,意见稿规定的门槛较低。这当然是一个不错的用意,如果门槛过高,不但难以得到民众的支持,尤为要紧者在于,可能会在本地户籍与未领居住证人群中形成一个新的等级。

  作为全国性法规,《居住证管理办法》只是提供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接下来各地还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各地经济发展等条件存在很大不同,这也许是各地居住证制度可能会有较大差异的一个不言自明的理由,尽管如此,要判断优劣也自有一些客观的标准:一是观察外来人口申领居住证是否方便;二是观察居住证上到底附着了多少好看又好用的福利;三是对申领居住证到落户是否开出了足够清晰而且也并非可望不可及的条件。

  每一项公共服务背后都要有资金物质支持,因此在专家看来,由于财力所限等原因,居住证所享受的权利逐渐扩大是一种现实需要。这种现实需要相信会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毕竟户籍制度改革动起来是一件好事,让曾经遭遇深闭固拒的劳动者看到融入城市的曙光是社会的期盼,但重要的是在前进的过程中应该坚守早就确定的目标,这就是有关部门提出的“居民的自由迁徙”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明确目前的所有努力是为了更加接近这个目标,是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