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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党费收缴标准2016

时间:2023-05-18 23:00:13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需要对党费收缴标准进行重新计算调整。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南京党费收缴标准2016,欢迎大家参考!

  一、中组部党费收缴测算方法

  1、在职人员的党费计算方法: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 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说明:为了便于党费收缴,党费收缴的标准均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角、分。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机关党总支收缴标准

  根据测算结果,建议机关党总支按以下标准收缴党费:

  1、行政在编在册人员

  党政领导:正处500元/年,半年党费250元;副处:400元/年,半年党费200元。

  正职:280元/年,半年党费140元;副职240元/年,半年党费120元;一般工作人员220元/年,半年党费110元。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正职:240元/年,半年党费120元;副职220元/年,半年党费110元;一般工作人员200元/年,半年党费100元。

  3、街管自用人员

  正职:220元/年,半年党费110元;副职180元/年,半年党费90元;一般工作人员140元/年,半年党费70元。

  三、相关要求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村(社区)街管干部参照执行(大学生村官按事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