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规划 > 社保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社保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时间:2023-05-18 23:00:13

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承诺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第三条 乙方每月按时寄送当月《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对账凭证至甲方指定地点,供单位做账使用。甲方需要改变对账凭证寄送地址时,须按《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做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

甲方可选择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2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选择柜面发送方式进行对账,发出当时乙方视同对账单已送达。

甲方在收到“银企发生额和余额对账单”后的30天内在回单联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对账人员名章后返回乙方,发现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应及时向乙方查询。甲方超过30天未返回对账回单或对账信息的,乙方视同甲方核实无误并默认对账数据,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根据情况可到甲方进行上门面对面对账,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办理对账人员提供账户明细。

如甲方账户的月均存款余额(以上年为基数,按年调整)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满页分户账或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未满页分户账(账户明细)进行对账,乙方不再向甲方定期发送银企余额对账单。

第四条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但不改变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时,应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登记变更申请。乙方工作人员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后,将及时联系甲方,取得必要的变更资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 甲方如需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应征得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撤销账户的申请;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

不得申请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社

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应与乙方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乙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

手续。

第六条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结算账户只用于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向乙方支

付制卡工本费、结算服务费及补办新卡工本费。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结算账户特殊性质,甲方不在乙方预留该账户的支付印签。甲

方不得申请购买除现金存款凭条以外的其他各种支付结算凭证。

第七条 如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一年内未发生收付

活动(利息收入除外),乙方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甲方仍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办理收

付结算业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外。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

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乙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作为具体经办行,享有并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

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

力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本协议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

有效,如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有权按照《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年检,为年检提供便利。 保密,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