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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0 14:56:27

  市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卫生局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确保卫生局财务工作规范运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预算内资金是指列入财务预算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范围包括:

  (一)卫生局编制内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二)卫生局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卫生局由财政部门核拨的专项经费。

  3、预算内资金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定向补助的资金,要按照专项补助用途使用。

  4、卫生局预算外资金是指卫生局各部门为履行其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范围包括:

  (一)依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按照县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由卫生局收取的审批、审评、注册、证照、考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其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

  (四)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计划由财政专户核拨。

  5、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局机关各种资金上缴拨付和收支等财务管理工作。

  6、局机关财务室基本职责是: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状况,执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卫生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及财务收支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有权进行互相监督。

  二、财务收入管理

  局机关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的各类拨款收入及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的各类拨款要按照财政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取得,必须以上级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财务支出管理

  1、卫生局各项开支实行一把手签字制和会签制。

  2、卫生局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由财务科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坚持事前审核事后复核。

  3、卫生发生的货币资金和财物的收入、结算及其登记等项工作,坚持“钱帐分管”。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4、卫生局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允许范围内规定的开支原则,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不得巧立名目,随意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费用,都不予报销。

  5、职工因公出差(开会)必须持有关凭证和局长的批准,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科根据往返路线预付借款金额,出差人员返回六日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准借用和拖欠公款。

  6、卫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由各科室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长同意,由财务科按照标准支付会议经费,无特殊原因会议费用不得超出预算计划,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7、各科室购买办公用品,应根据需要编造计划,购回后要严格办理入、出手续。

  8、添置固定资产各科室必须在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由本科室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计划购买,否则财务科有权不予提供现金或转帐支票。

  9、各项资金的使用按财政划分科目分别列支。

  四、会计核算办法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经济能力进行正确计量和确认。

  2、单位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要素齐全。

  4、作为原始凭证的发票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5、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

  6、记帐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列。

  7、记录记帐凭证必须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手续齐全。

  8、对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规定的帐户进行分类,并采用复式记帐方法填制记帐凭证。

  9、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所填写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相符。

  10、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有关备查帐簿。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

  11、正确启用会计帐簿。帐簿封面和启用表填写完整、准确。

  12、会计帐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会计帐簿的记录必须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字迹工整、帐面整洁。总帐和明细帐平行登记。

  13、各种会计帐簿必须按规定结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逐笔顺序登记并结出余额。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每日核对无误,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余额必须按时核对,发现有误,及时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4、按规定对帐。保持帐证、帐帐、帐物、帐表四相符。

  15、按规定改错、更正帐簿记录。改错更正时,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清除字迹。

  16、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17、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勾稽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

  18、会计报表,必须附有分析说明书和管理建议,主动参与单位经济决策。

  19、会计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行政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20、会计凭证按分类顺序编号,分期装订成册填写封面并签名盖章。

  2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22、会计档案的调阅、保管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五、财务科长职责

  1、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在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全面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科室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负责拟订本科室工作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组织本科室人员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拟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审查各项财务支出,并签署意见送领导审批。

  6、审查和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配。

  7、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规划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指导。

  8、,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执行《会计法》、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自觉性。

  六、会计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做好会计工作。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善,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

  3、按照经济核算的细则,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揭露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4、贯彻执行有关财务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5、负责向上级职能部门提供各项会计资料。

  6、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法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

  7、其他会计事务处理事宜。

  七、报帐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负责现金支票的签发和保管工作。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编制工资和各种津贴表册,办理扣款和发放工作。

  5、办理存款、取款、汇款和转帐结算工作,不得经办经济业务事项。

  6、登记核对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并逐日结出余额。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事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会计事宜。

  八、银行存款和现金使用受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监督。

  2、使用各种收支凭证,应如实填写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取物资。

  3、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付款凭证,本单位的存款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正确及时地与开户行对帐,核对存取款数,保证核算资料的正确无误,发现不符及时查对更正。

  5、坚持“钱帐分管,相互监督”的原则,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6、严格执行财会集中核算中心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认真审核现金收支凭证,严密收支手续。

  7、如时反映本单位的现金库存。

  九、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防会计工作中和经管人员的舞弊现象的发展。

  2、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坚持做到事前审核事后复核,以纠正记录的差错和发现记录有无篡改情况。

  3、凡涉及货币资金和财物的收支、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掌握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4、日常发生的现金开支,由会计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报帐员付款,不得由一人兼办。

  5、实行钱、帐、物分管,报帐员不得兼任稽核员、记帐员、档案保管,不得经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计划管理、会计核算、收支发生的原始根据和重要记录,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为此必须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便事后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不得随意调阅。

  3、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报财政.审计和档案部门共同签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和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4、合并、撤销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受保管并有效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十一、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资产的完整无缺,充分发挥它的使用价值,促进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好采购手续,按采购相关规定采购。

  2、对固定资产购进、无偿和有偿调入的必须经财产管理人员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各使用科室(人)必须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负责人,做到物有人管、人各有责。

  3、做到各类固定资产基本分类编号,物物有帐,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而需报废时,由领用科室人员或财产管理人员填制财产报损单,报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具意见后,会同财务科方可注销。

  5、固定资产通信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广播电视设备(电视机、录音机、摄像机、电机等),电子计算机及外电围设备(电子计算机、存储器、找印机、穿孔机、计算机软件等)、其他设备(照像机、复印机、打字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私人借用丢失,按进价如数赔偿,公用丢失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折旧后的金额照价赔偿。

  6、坚持一年一度的财产清查,并及时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调整帐务,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工作人员调动对使用的财产不得随意带走或私自转让他人,应在离开本单位之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8、流动资产根据《会计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十二、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1、必须将经管工作情况,未办事项和文件等,一一向接交人作详细介绍。

  2、对经管的有关资料、文件、凭证、帐表、现金、支票及公章、公物等一并列表移交清楚,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分别盖章后报请领导审阅存档。

  3、办理交接工作时,必须认真核对有关经管帐簿的余额,并由移交人在帐簿余额上盖章。

  4、报帐员经管的备用金和银行存款要与会计核算中心有关帐目核实,务须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5、会计主管人员离职办理移交时,还应将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情况及工作情况向接交人详细介绍,以便接交人能及时掌握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安排好业务工作。

  6、财会人员在交接工作时,对于凭证、资料等不得封包移交,交接时当面点清。

  7、在移交工作中,如移交人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经领导批准,委托别人代办,但应由移交人自行负责。

  8、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工作,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工作,由主管局长或指定专人监交;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指派人员监交。

  9、单位撤销合并,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财会员必须办理清理和结算工作,清理各项财产物质、往来款项,以及结束帐务等工作,并向接收单位交接清楚,清理工作未结束之前不得离职,有关部门亦不得调走财会人员。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有价证券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单位的各项资金往来,都必须存入银行。

  2、一切资金都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也不得作为“储蓄存款”。

  3、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财会集中核算中心监督。

  4、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5、要按月和财会集中核算中心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二)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收付应当严密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指定专职报帐员办理。

  2、库存现金应按规定的备用金定额库存。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的工资补贴、预支的旅差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结算都必须通过财会集中核算中心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现金收付。

  3、单位收入的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每日业务终了前结清当天帐目,必须帐款相符。

  (三)有价证券管理

  1、可按国家规定购买各种有价证券。

  2、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保证帐券相符。

  3、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有价证券库存处理,不作“实际支出数”报销,兑付或收到的有价证券本金,作为购买时的自有资金收入处理,利息部分,列入本单位的“其他收入”科目处理。

  十四、实物收发领退制度

  建立实物收发领退制度,做到既要保证业务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和损失。

  1、建立机构或配备专管人员。

  2、加强定额管理,逐步建立实物储备定额。

  3、必须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制度。领用、报废,都应有严密手续。

  4、财会部门在总帐上设立“材料”等科目,核算实物总值,实物保管部门设置明细帐,分类立帐,按品名和规格分户登记,具体核算实物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5、实物进出、发出的帐务处理,财会部门和保管部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相互之间要定期核对帐目。

  6、实物管理每年均应全面清点一次,清点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1、严格执行《会计法》有关规定,定期整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登记工作。

  2、坚持原则,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凡到规定期限的会计档案,报经审计、财政、。

  4、凡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交档案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5、认真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达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填写清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