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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管理制度条例全文

时间:2023-05-10 14:56:27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清扫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四、路面必须达到“四无、六净、二不”标准,(四无:路面无落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无积水;无人畜粪便;无各类垃圾漏收堆积;六净:路面净,下水口净,人行道净,树坑墙根净,绿化带净,垃圾容器净;不丢堆、不漏段)。

  五、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垃圾及时入桶,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七、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八、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九、注意事项

  1、全体环卫工人要接受办事处、城监中队及居委会干部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城监中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城监中队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城监中队主申请,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汹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环卫工人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办事处将依情进行处罚,其罚款将做为年终环卫工人福利用款。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如发现办事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作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和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款归个人。

  7、环卫工人必须准时参加城监中队召开的环卫工人工作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城监中队请假。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内被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处罚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