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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程序

时间:2023-05-18 23:00:13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

  1、,对符合条件就会给于立案,去申请的时候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女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

  5、双方到庭后,。调解的结果有3种: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6、,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所以,一般的离婚诉讼,最长不会超过六个月。

,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