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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2023-05-18 23:00:13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热点问题

  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怎么办?

  参保的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可转为个体参保人员,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调节金如何计算?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即:2006年1月到12月退休的职工:调节金=70元×90%=63元;

  2007年1月到12月退休的职工:调节金=70元×70%=49元;

  以此类推。

  4、在过渡期间,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如何确定的基本养老金?

  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部分,在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性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

  2011年1月起按新办法计算确定养老金。

  5、在过渡期间,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如何确定的基本养老金?

  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人员,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发放。

  6、办理退休时出生年月如何认定?

  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对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采取以本人档案和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时候,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7、档案遗失了该怎么办?

  档案遗失应尽快重建。档案重建具体程序为:本人首先要到毕业的学校补齐相关资料,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还要补办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等材料。有工作的人还要补齐招工、招干以及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等相关手续。待资料补齐后,须到政府的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确认,申请重新建立个人档案。重建过程中,人才中心将对档案进行审查。另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也可为本单位职工重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