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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助学金的相关通知

时间:2023-05-18 23:00:13

  关于申报2015年市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尊师重学工作的精神,培养更多更优秀人才,进一步营造“尊师重学”的社会氛围,鼓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报效社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决定在尊师重学系列活动中实施潮州市贫困大学新生资助项目,以帮助我市学子完成学业。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每人资助5000元,共100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资助对象

  凡在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中就读,参加2015年高考并被3B以上大专院校录取,准备就读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

  三、受资助大学新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

  2、家庭遭受突发事故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经济困难;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考入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潮州市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报送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市下达的名额直接报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按照市下达的名额,组织对学校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核。各单位于8月14前将《潮州市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潮州市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金名册表》一式一份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并将名册表电子文档发到xx。

  五、相关要求

  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凡因工作不严谨,出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资格。

  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全体同学:

  一年一度的奖学金、助学金集中申请时间已至,本学年度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请一定使用IE浏览器才能顺利进行学生一体化系统各项操作。为确保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助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此次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全体同学把握好截止时间及时申请。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和统一规定

  一、奖助项目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华人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住友商事奖学金、黄乾亨基金奖学金、78中文校友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文体特长生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助学金,包括黄乾亨基金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

  二、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1:奖学金列表)。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2:助学金列表)。

  3、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4、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学生xx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5、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6、由国家和社会机构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获奖名单由设奖方最终确定。

  7、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8、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