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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

时间:2023-05-18 23:00:13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具体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质量瑕疵、不正确履行。

  第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第三、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三、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在合同违约中,一般情况下,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违约。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社会关系是相互联系的,所以,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时常因第三人行为所致。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第三人不按约定履行与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义务致使该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与违约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且第三人履行该合同是违约方行与守约方之间的合同义务的前提。例如,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甲为了履行上述合同,又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与上述标的物相同的买卖合同。在前一个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丙没有按后一个合同约定向甲交付标的物,致使甲未能按时交付前一个合同规定的交付电脑义务。再如,一方当事人委托第三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第三人(受委托人)不按委托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违约。

  

  (2)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致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例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致使该方当事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

  (3)第三人因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违约。例如,代理人不履行代理义务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也是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违约,因上级领导机关的行为致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等。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

  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该当事人首先应向对方当事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合同当事人只要违约,不管是什么原因所致,都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他不能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当事人不能要求第三人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 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即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定金、违约金。

  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