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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连续3年为毕业生提供1.2万个见习岗位

时间:2023-05-18 23:00:13

自2012年起连续3年,全省将每年组织提供1。2万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并提高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我省将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自2012年起连续3年,全省每年提供不少于4000个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用于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意见要求,对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

  同时,对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单位,按双倍人数计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设立办税“绿色通道”,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工商部门应允许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

  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扶贫开发重点县独立创办或合伙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股份),且履行扶贫开发责任的,应为其优先安排扶贫贷款贴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