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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失业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扶持

时间:2023-05-18 23:00:13

  促进就业是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今年省“”上,,我省应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翟峰代表认为,目前看来,我省劳动力供大于求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还存在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通过制定《四川省就业促进条例》,有利解决我省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翟峰提出,《条例》应在鼓励、扶持创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创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还应对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反对就业歧视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当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比较突出的就业问题,议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在“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等章节对三类重点就业群体予以倾斜;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同时,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相应期限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使用土地的单位,应当优先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