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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认定放宽

时间:2023-05-10 14:56:27

  沈阳: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认定放宽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人可根据家里自住房的情况自行申报家庭的住房套数。而且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个新消息。

  据了解,以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有过一次贷款记录的申请人,即使已经还清了贷款,只要该房产还在其名下,再申请贷款时也要按照二套房处理,首付增加,利率上浮。此次政策调整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经结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就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但根据规定,目前对于拥有两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时,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也就是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有3 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在未接到国家通知前,原则上不予受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即日起开始实行,若贷款已发放,就只能按以往政策执行;若贷款尚未发放,贷款人可撤销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重新申请后,即可按新政策执行。

  连缴半年 公积金可贷款

  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证实,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取消四项收费。

  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联合发文,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记者上午从一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上述内容只是文件的“冰山一角”。“文件已经发下去了,是内部文件。”该人士透露,住建部此次发文共包括三项重点内容,即放松贷款条件—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以及降低中间收费。

  此外,文件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