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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襄阳市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现状分析及建议

时间:2023-05-10 14:56:27

一、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基本现状

  2013年,襄阳市实际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年度申报单位3661家,申报率98.4%,申报人数为152082人,与2012年度申报相比增加单位数279家,人数增加7645人,申报核定的个人月基数为29301万元,人均申报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为1927元,申报核定的月单位工资总额30755万元,人均申报核定的月单位工资总额为2022元,人均申报核定的个人及单位月缴费基数分别比2012年度的1632、1779元增加了295、243元,增幅分别为18.08%、13.66%,企业养老保险双基数的增幅均超过了2013年人均社平工资的增幅12.62%的幅度。

  二、抓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主要做法

  为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工作,市养老保险管理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设立年度申报窗口,印发社会保险宣传资料和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申报须知》,采取在新闻媒体发公告、深入大型单位及商贸集中地上门开展专题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将年度申报及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采取分片包干上门服务、电话通知、社保QQ群及与劳动监察、地税部门联动等形式,确保《年度申报表》的发放。

  为避免参保单位在社保保险年度申报时,少报、,在受理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时,坚持做到三不接收原则。即:资料不齐全者不接收;没有在本企业经过公示的不接收;没有职工签字的不接收。在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时严格做到五个比对,即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与年度申报缴费基数比对;在册职工工资花名册与参保职工名册比对;职工年均实际收入与个人申报缴费基数比对;本年申报的基数、人数与目前实际核定情况的比对;对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与当年社平工资进行比对。通过重点审核申报资料,从中查摆问题。在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时,把按最低基数申报的单位作为重点审核对象。对正常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按最低基数申报的退回重新申报;对无重大生产经营变化,申报基数明显低于去年申报基数的要求重新申报:其它情况审核单位财务报表,发现问题退回重新申报。

  三、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从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当前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年度申报的认识不够。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年年在搞,方法和措施基本一样,参保单位认为只是例行公事。每年的缴费基数年度申报都给参保单位印发了文件和申报须知,但是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总是不如人意。表现在:一是参保单位不配合。每年总有一些单位不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拒不办理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或者是不按要求申报;二是部分单位未进行公示。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要求在单位公示5-7天,要求职工签字确认;三是部分单位对年度申报工作认识不足,没有进行申报,按政策规定,可以对其按其上期缴费基数的110%强行核定,但是这些单位上年缴费基数已经是最低数1290元,今年企业养老最低缴费基数是1450元,已经比上年最低缴费基数增长12.4%,即使对这些单位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强行核定,也还是达不到今年企业养老的保底数1450元。

  2、、少报人数的现象依然存在。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不实,我们虽然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同时报送上年度会计报表、工资统计报表、工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并根据相关资料对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书面稽核,但仍有一些参保单位不愿提供相应资料。甚至部分单位为了少缴社保费,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和工资报表,、漏报用工人数和工资发放额,审核资料时缺乏专业的财会人员,业务人员财务知识掌握不够,不会查看财务报表和工资报表,不能准确把握审核关口需要注意的事项,判断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能力有待提高。从历年的年度申报工作来看,、少报人数的现象依然存在。

  3、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审核难度较大。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时间紧、任务重,每年都把它当成一个突击性的工作来抓,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任务量很大,质量不是很高。对考核目标要求的年度申报率达95%以上,在实际工作造成两难现象。一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收不收,不收影响申报率,二是收了又影响申报质量、不能实现严格把关。目前市区5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就有1743家,人数虽少,也要进行年度申报,这给资料发放、催收、审核、录入各个环节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同时没有申报的单位也以此类单位居多,影响了年度申报率。

  4、社会保险稽核手段单一,力量薄弱,无强制性,造成单位搪塞,以各种理由不提供相关资料,甚至提供虚假资料。同时劳动监察周期长、程序多,效果不经如人意。

  5、银行、电力等在省参保企业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其在我市申报参保的医保等其余四个险种,其申报的基数是否真实无法确定;总部在外地而分支机构在我市的连锁单位由于工资发放、用工情况由总部统一掌握,我们无法审核其相关资料;由于我市部分单位大量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形式参保,我们也无法核实其派遣人员真实的工资总额及个人实际收入情况。

  四、几点建议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方法和形式,使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编印刊发有关刊物资料,走进公司厂矿、商贸集中地、社区等举办专题社保讲座;建议将社保法规列入干部普法教育内容等多种形式,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重要性、法规性的认识。

  2、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社保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以及财务知识的学习,在审核单位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工资报表时,知道怎么看报表,能够辨别出报表的真伪,堵住社保费少核、漏核的漏洞。

  3、要加强社保稽核的力度。在每年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开始时,逐单位实行书面稽核,同时市区组织社会保险稽核专班,对重点单位实施实地稽核。

  4、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落实强制核定的措施,对拒不办理申报核定的单位可以对按其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强制核定后低于社平60%的按60%核定。

  5、对在省参保的行业统筹单位及总部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在我市的连锁单位,建议加强与省社保稽核处的联系,取得上级的支持共同做好这类单位申报核定情况的稽核;对在市区查处的少报、、漏报人数、基数拒不整改及拒不办理年度申报、拒不提供真实反映用工人数、实发工资资料的单位,建议上报劳动监察部门,加快查处速度,及时进行处罚;加强与地税稽查部门的联动,对市区部分重点单位,建议与地税稽查部门组成专班,共同做好单位申报核定缴费的稽核工作。

  7、组织由劳动监察、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的专班,对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进行清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2012年第七十三号主席令要求,摸清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工资发放情况等。

  6、政府在对单位进行各类评选评优时,对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中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况的单位,由人社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督促单位法人重视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工作,确保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