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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14:56:27

  各设区市人事局、: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最低学历为大专。

  (二)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二、

  (一)笔试科目。。,2008版)。、时间、题型、。

  (二)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6日下午(具体见准考证)。

  (三)笔试对象。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

  (四)笔试考务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笔试成绩合成。。

  (六)合格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执法类岗位职位需三项合格,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职位需两项合格,并在公布职位中予以明确。对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省公务员局批准,体能测评标准可作特殊要求,具体在公布职位中予以明确。

  (二)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和面试之和的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对象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4号)执行。

  四、关于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的问题

,体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严肃性,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

,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定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在用人单位服务满最低年限方可调离。

  五、

,,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