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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时间:2023-05-18 23:00:1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名—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观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按照国家规定,我省不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含小学三级教师,下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下同)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

  (一)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发展,大胆探索,又要把握好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坚持转企改制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转为企业而没有改制的原事业单位,要加快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职工的原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要彻底转换,。

  (三)坚持改革到位,转换机制的原则。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本尽量退出,对部分保留公有资本的企业,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公有资本纳入国有资本管理、运营、监督体系中。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四)坚持严格规范,有序操作的原则。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要严格按全市统一部署、统一政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规范操作程序,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借改制之机,侵蚀公有资产和损害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要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以“两个置换”为主,出售、兼并、股份制、破产、“先安置职工、后处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并举。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事转企单位的国有资本,实现产权的多元化,使事转企单位走向市场;通过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置换事转企单位职工的身份,使职工走向市场。

  (一)出让方在事转企单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提出该单位的产权出售申请。

  (二)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审核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申请后下达产权出售申请的批复或意见。

  部门对转企改制单位负责人进行离职审计,对单位资产进行审核。

  (四)由财政部门委托二家以上中介机构对事转企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资产进行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八)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事转企前拖欠职工工资。

  (九)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除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债务进行缩水;初步确定出售底价并形成产权出售报告。

  (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初审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报告。

  (十一)产权交易部门负责发布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公告,并组织公开招标拍卖,确定收购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书》。

  (十二)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出具报告并呈请市政府企业产权联审会议联审。

  (十三)政府批复下发后,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会同产权交易部门组织出让方、收购方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并由产权交易部门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人员待遇和安置政策

  1、各转企单位从转企之日起(转企时间以政府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转企时间为准),将全部职工

  保险关系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8〕1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各转企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业务工作,自转企之日起,由同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转企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转企之日起,其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一并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原标准支付基本养老金。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科技厅、建设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2〕51号),转企前已经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和我省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转企前已经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自筹资金解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办字〔2001〕10号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

  2、事业单位转企时(转企时间以政府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转企时间为准),对按转企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按转企时间男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女职工工作年限满2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提前退休。其中,转企与改制同步进行的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由人事部门批准;转企与改制不能同步进行的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职工的档案工资一律封定在政府或同级编委发文该单位转为企业的当月时间。转企以后的调资、升级均不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