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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济宁市力争达到4万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3-05-18 23:00:13

 济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着力建立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综合政策扶持体系,计划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支出2082万元,比2011年增加868万元、增长71.2%。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3.5万人,力争达到4万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48小时内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48小时内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进行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本地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个岗位的需求信息;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

  济宁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已经进行毕业登记的,经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查认定,就业前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时间为6个月。生活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的经济收入基数。特困生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