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卡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说明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深圳中国银行公积金网点
》》》深圳招商银行公积金网点
》》》深圳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
三、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购房)提取办理指南
一、事项办理说明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
》》宝安管理部
》》龙岗管理部
三、办理方式
柜台办结。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六、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一份;(点此去下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社保卡原件;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5.房产证等材料显示权利人姓名为职工配偶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