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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时间:2023-05-18 23:00:13

  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推进我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组发[2014]11号文件,结合农业工作发展需要,经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农业委员会机关缺额的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竞争选拔任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勤学、善谋、创新、实干”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工作热情,培养干部一专多能,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工作的新要求。

  二、竞争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科级干部竞争选拔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市农委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条例》选人用人,注重群众参与和群众的公认度,同时把用人的民主认同与党组集体的决策结合起来。

  (二)量才录用,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以实绩考核干部,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来评价干部。

  (三)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优化干部队伍的组成结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四)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专业化、知识化。

  三、科级干部竞争选拔任用职位数

  正科级领导干部6名。

  四、竞争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正科级领导干部竞争、选拔任用人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2、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在副科级职务任职两年以上(含副主任科员);

  5、近三年年终考核中被评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年龄符合任职规定。

  五、竞争选拔任用范围

  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具备副科级任职及主任科员任职资格的在职公务员。

  六、竞争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方式

  根据市委组织部安组发[20014]11号文件要求,采取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差额数为2名。

  (二)程序

  1、公布实施方案。2014年8月17日下午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公布竞争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明确竞争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和办法等。

  2、报名时间:从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19日。本次竞争选拔任用上岗,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求报名参加,其方式是由个人报名和组织动员报名。

  3、资格审查。由市农委竞争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审查内容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进行。

  4、组织竞争选拔演讲和民主推荐。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在市农委四楼会议室组织竞职演讲和民主推荐。总分值为100分,参加竞争选拔演讲50分(演讲评审组委副县级以上干部,科级干部、专家代表组成,其中委党组成员评分占30分);民主推荐为50分。

  5、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方式为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6、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竞争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市农业委员会党组统筹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7、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8、经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对领导职务实行一年的试用期;非领导职务无试用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纪律监督

  选拔任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参与竞争选拔任用的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成立安顺市农业委员会竞争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市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4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