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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低保标准

时间:2023-05-18 23:00:13

  山西省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元和22元

  2014年山西省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元和22元。20日,省财政厅公布的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显示,山西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多项涉及民生的补贴标准得到提高。太原市六城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将升至455元。

  省财政厅公布了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显示,全省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85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9%;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2770.2亿元,比2013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同口径增长8.,下同)。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84亿元,增长7.3%;公共安全支出147.63亿元,增长7.7%;教育支出557.91亿元,增长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94亿元,增长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14亿元,增长8.7%等。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显示出,山西省着力改善民生,全力增进民生福祉。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资金数量看,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位居前两位。在教育方面,财政资金将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农村初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60元,分别达到760元、560元;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等。在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方面,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元和22元,农村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提高10%,优抚医院、光荣院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10元和360元,还要对全省重度一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48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

  近年来,山西省城乡低保标准一直在提高。去年,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认定低收入家庭、核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政策措施,使得城乡低保对象获得了更好的保障。太原市城乡低保对象约10万户。去年,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两次提高,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7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64元。今年再次提高标准后,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均将达到455元。其他县(市、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尖草坪区、晋源区455元,古交市、清徐县451元,阳曲县425元,娄烦县403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298元,清徐县348元,阳曲县、娄烦县268元。

  山西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4月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提标所需的资金,由各县(市、。

  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市低保对象有72.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40.7万人。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省政府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自2011年起至今已经连续5年数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推进“阳光低保”,确保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认定救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盘活城乡低保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同时,由省民政厅开展的专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问题;整治低保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导致“错保”“漏保”等问题;整治低保专项资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低保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各地在认真检查政策程序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集中组织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等工作的同时,还将利用电子比对或人工比对的方式,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