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原告 (委托方)与被告 有关 纠纷一案,、法规的规定,委托方特别授权委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的 薄文江 律师,参与本案本审程序中的所有法律事务。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参加庭审、申请回避,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进行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
日期: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民代 ( )第 号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并按手印确认,未选定视为未授权):
1、 调查取证;
2、 起诉;
3、 答辩;
4、 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5、 提出申请事项;
6、 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7、 代为追加、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8、 提起反诉;
9、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10、 (其他授权事项):
代理人的代理权自本授权委托签字之日起产生,至 之日终止。
委托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