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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内容

时间:2023-05-18 23:00:13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该工作法由河南省邓州市率先提出。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一、四“议”程序

  1、支部或村委主要负责人提议

  凡是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两委班子商议

  组织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党支部会议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支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⑴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⑵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⑶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⑷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村民代表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⑴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党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⑵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⑶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召开会议的要求

  ⑴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⑵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⑶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⑷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二、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开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工程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对本村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 “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决策事项;③征求党务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 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