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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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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创新,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本市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转变,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精神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推广应用总体要求,在本市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经过试点、完善并通过验收的基础上,部署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大局统筹规划,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交易各环节的协调联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有序、深入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系统。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基本流程、基本框架、主要功能和技术规范;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建设和维护,建立监督管理和执行交易全市一体化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并确保系统运行及信息安全。

  (二)分级管理,分别使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分别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方用户按权限分别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三、运行时间和范围

  (一)运行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

  (二)运行范围

  本市市、区两级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按规定应进行国际招标的项目和应在本市建筑市场平台开、评标的工程项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采购平台电子招标系统全面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落实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

  (二)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分散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

  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经同意可以不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项目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并在采购平台发布公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三)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流程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接受预算单位委托,编制和发布电子采购文件,按照电子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组织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做好电子归档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操作流程和系统开发,确保采购平台的正常运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同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使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对同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采购文件和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同级预算单位进行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培训。市级财政部门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培训,区县级财政部门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培训。

  3.处理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运行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电子开、评标室,对其业务人员进行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运行的内部培训,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按要求运行。做好对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项目的组织工作,为预算单位、供应商、采购评审专家提供相关服务,做好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操作培训工作,。

  (三)各级预算单位应指定专人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做好采购项目的电子归档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项目的监督和审核。

  (四)各级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按照相应职责范围对各级预算单位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未经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

  六、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工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市级财政部门制定了电子开、评标环境的最低配置要求(详见附件),请各采购代理机构遵照执行。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需向预算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的,应与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采购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采购文件为准。

  (四)出现下列情形导致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区县级财政部门可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市级财政部门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中止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项目并按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平台硬件或网络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的。

  2.采购平台应用软件或者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采购平台被发现安全漏洞,存在泄密危险的。

  4.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