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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之死折射村治之困

时间:2023-05-18 23:00:13

楚天都市报讯 据媒体报道,河北沧州市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用铁镐将村主任侯志强打死,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8年。但是,,要求释放郑潮军。他们的理由是,当时是侯志强主动到郑家寻衅滋事,郑家是正当防卫。村民们(包括侯志强曾经的同伴)都说:“侯志强是个恶人,我们都怕他。”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对于动辄暴力伤民的村主任侯志强,当地村民的民怨不可谓不大。于此可以说,,既是求情,更是对“村霸”压抑已久的愤怒的释放。但是,这种民怨和伤害,在悲剧发生之前不但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甚至每次后报警,警方也是姗姗来迟。

  在这样一种治理状态下,“村霸”的产生或许就是一种必然。说到底,孕育了“村霸”的土壤,乃是现代乡村治理之困的一个缩影:乡村青壮年与精英外出,乡村的资源输出减少,导致治理的力度下降,甚至“农业税取消了,干部都很少来了”。

  作恶一方的“村霸”死在了愤怒的铁锹之下,但正如报道中所示,侯落鸭村的明天会如何,却无人知晓。村干部伤人,并没有有效的基层仲裁组织予以干预调解,每个人避之唯恐不及,敢怒不敢言;而村民选举被暴力威胁所左右,这说明基层应该建立的自治并不完善;当村民向上级部门反映村主任的恶行,要么被拒绝,要么警方行动迟缓,说明应有的治理触角并没有延伸到乡村来,这里几乎成了“三不管”的丛林地带。因此,一个“村霸”被终结,并不代表生成“村霸”的土壤消失,更不意味着基层治理秩序的回归。

  解决之道,唯有从根本扭转失衡的城乡资源配置格局,在公共服务与公共政策上对农村进行倾斜,为村庄新秩序的建立供给涵养的资源。一个常识是,让村庄留得住人,方能实现自治,而有效的自治才能减少治理成本,进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秩序的内在更替与再造。如此,“村霸”就很难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