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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误售误购怎么办

时间:2023-05-10 14:56:27

  1. 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怎么办?

  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换发新票。当旅客在列车到达中途站时发现车票错误,或是旅客在原票到站、旅途的列车内发现错误时,旅客应该先换取代用车票,如果车票需要补齐差额,旅客应按规定补齐差额,如果需要退还旅客票款,那么旅客应该向列车长索要客运记录,在列车到站时凭此办理退款。铁路相关部门应该让旅客乘坐最便捷的列车到达旅客的目的地车站,均不收取手续费或退票费。

  在铁路售票窗口购买车票,发现乘车日期、车次、发站、到站、席别、姓名、身份等票面信息有误时,请当场向售票人员提出;未当场核对、过后提出的,自行负责。

  在12306.cn网站购票后,发现乘车人身份信息错误的,请在12306.cn网站退票,并按规定收取退票费;乘车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正确,但乘车日期、车次、发站、到站、席别等错误的,可以按规定在12306.cn网站或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变更到站、退票。

  温馨提示:旅客在购买火车票时,应当场检查票面信息是否正确,以免买错车票。旅客在网上订购火车票时,应该仔细检查、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以及车票信息。

  2. 因误售、误购车票或旅客误乘时,怎么办?

  发生误售、误购车票或者误乘车、坐过了站等情况时,请及时向车站、列车工作人员提出。在列车上,列车长经确认后,开具客运记录将旅客交至前方停车站,由车站为旅客办理换乘或者免费送回。因此导致旅客在原通票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的,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里程,重新计算通票有效期。免费送回时,请勿中途下车;否则,对往返乘车区间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法律解释:

  铁路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有时因为火车站或乘客自身的原因会发生误售、误购车票或者误乘的情形。

  根据我国《铁路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合同的组成部分。”旅客车票是书面形式的旅客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在承运人根据旅客提出的到站、车次等要求,接受旅客给付的价款,并售予合乎要求的车票后,即告成立。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承运人就有按照车票载明的时间、地点,安全运送旅客的义务。否则,就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其因违约行为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车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均不收取手续费或退票费。

  当旅客因承运人的过错而坐过站时,承运人的补救措施又不能满足旅客的要求(如时间要求)时,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出发,在上述情况下,应当允许旅客自己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因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并生效后,承运人和旅客都应当严格履行旅客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实现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

  当承运人因过错不能使旅客实现其合同目的时,旅客自己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其支出费用由承运人承担,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的。当然,旅客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适当的。

  当乘客误乘列车或坐过了站时,列车员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车站应在客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送回。即在旅客坐过了站时,承运人有义务将旅客免费送回。这是当旅客自己“误乘”时,乘运人为履行旅客运输合同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铁路法》《民法通则》